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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首次出台损害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问责规定

来源: 中国网 作者:陈家玉 日期: 2012/10/19 10:28:41

第十七条 损害发展环境行为根据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大小,分为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三种。

具体行为的问责方式根据被问责事项的情节轻重确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停职检查、待岗培训、纪律处分、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引咎辞去领导职务、责令辞去领导职务、免去领导职务、解聘或辞退。

工作人员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对工作人员的考核、任用、奖励、表彰应当考虑其被问责的情况。

受到问责的工作人员,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

受到引咎辞去领导职务、责令辞去领导职务、免去领导职务问责的工作人员,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受到停职检查、待岗培训、调离岗位问责的,当年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机关工作人员受到停职检查问责的,停职检查期为6个月;期满后,是否恢复履行职务,应根据个人表现、群众意见和组织考核的情况,由问责决定机关决定。

机关工作人员受到待岗培训问责的,由问责机关指定机构对其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由本人写出书面上岗申请,经问责决定机关同意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问责:

(一)干扰、阻碍问责调查的;

(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欺骗调查的;

(三)对检举人、控告人、证明人及其他有关人员打击、报复的;

(四)拒绝改正错误的;

(五)一年内出现两次(含)以上被问责的;

(六)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问责:

(一)积极配合问责调查,主动承认错误并且积极承担责任的;

(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三)因管理或服务对象弄虚作假,致使工作人员无法正确履行职责的;

(四)因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工作人员难以履行职责的。

第四章:问责程序

第二十二条 问责工作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在系统、部门内部上级对下级的问责可由本系统、本部门依照规定自行组织。

问责机关在问责过程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举报投诉;

(二)启动问责程序;

(三)组织问责调查;

(四)作出问责决定。

第二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下列渠道获取本规定第二章列举问责事项的线索后,应当启动问责程序:

(一)因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处理重大事故事件、查办案件、审计或者在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应当问责情形的;

(二)领导批办、上级督办或其他部门移送转办的;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议案、提案或其他形式提出问责建议的;

(四)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提出问责建议的;

(五)新闻媒体曝光的;

(六)其他应当调查的线索来源。

第二十四条 对工作人员实行问责,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对领导干部的问责,报同级党委或纪检监察机关同意后,作出问责决定,也可以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作出问责决定;对部门其他工作人员的问责,由其所在部门作出问责决定,必要时也可以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作出问责决定。

第二十五条决定启动问责的,问责机关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损害发展环境行为的事实、基本结论和问责处理的具体建议。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

对事实清楚、不需要进行问责调查的,可以直接作出问责决定。

第二十六条 问责决定作出前,应当充分听取被问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并且记录在案;对其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

第二十七条 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问责决定书》,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问责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并抄送组织人事部门备案。《问责决定书》应当写明问责事由、问责依据、问责方式、批准机关、生效时间、当事人的申诉期限及受理机关等。

第二十八条 问责决定应当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或者在单位公布。

第二十九条 对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人员决定问责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条 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问责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申诉。问责决定机关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维持或撤销问责决定的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诉人及其所在单位。申诉期间,不停止原问责决定的执行。

第三十一条 调查人员办理的问责事项与本人或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二条 调查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导致作出错误问责决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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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菩提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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