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见路边的景观花卉好看,竟趁着夜色,将其盗走栽种在自己家中。4月9日,石门县一男子因盗窃花卉,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
4月8日,石门县公安局楚江派出所接到住建局工作人员报警称,其单位放置在县政府广场前的花卉被盗。
楚江派出所民警立即调取当日监控发现,4月3日晚8时许,一男子在县政府广场前,趁夜色将三株花卉盗走。经查,该男子名叫覃某某(男,31岁,石门县皂市镇人)。
民警遂将其传唤至派出所,经讯问,覃某某对当晚盗走花卉后,将其栽种在自己家中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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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常德全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