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市场动态 > 《河北省绿化条例》今起施行
市场动态

《河北省绿化条例》今起施行

来源: 燕赵晚报 作者:马冬胜 日期: 2017/9/5 9:21:48
从今天起,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河北省绿化条例》开始施行。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5%;城市新建街道两侧不得修建实体围墙;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公民每人每年应当义务植树3至5棵……

中国园林网9月5日消息: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5%;城市新建街道两侧不得修建实体围墙;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公民每人每年应当义务植树3至5棵。从今天起,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河北省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这是河北省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城乡绿化规划、建设、保护与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河北省义务植树条例》和《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条例》规定了各类建设项目的绿地率(绿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的比例)标准,其中,新建居住区不得低于35%,旧城改造区不得低于30%。

新建学校、医院、疗休养院所、公共文化设施等绿地率不得低于35%。

城市新建街道两侧不得修建实体围墙。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适宜采取屋顶绿化的,应当实施屋顶绿化。城市围栏、墙体以及高架道路、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设施适宜采取垂直绿化的,应当实施垂直绿化。城市露天停车场应当建设或者改造为林荫停车场。

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公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植树义务。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公民(男11岁至60岁,女11岁至55岁)每人每年应当义务植树三至五棵。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并处罚款:在树木上设置广告牌、标语牌或者牵拉绳索、架设电线,以树承重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践踏绿地,损伤树木花草,在绿地内堆放杂物、焚烧物品、排放污水的,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推荐阅读: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草案)》作新规定

《河北省绿化条例》于9月1日起施行

安徽:将出台的《淮北市绿化条例》有哪些亮点

济宁城市绿化条例出台 居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5%

(来源:燕赵晚报)

编辑:牡丹花

图片资讯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建站 | RSS | 产品库 | 搜索云
版权所有:中国园林网 yuanlin.com 客服邮箱:Service@Yuanlin.com 电话:0571-81999581
战略合作:中国电子商务协会 浙江省花卉协会 浙江省林检站 浙江省林科院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B2-20100396
广告经营许可证编号:3301002010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