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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837个村庄认定为绿色村庄 数量位居全国第五位

来源: 乐亭通生活圈 作者: 日期: 2017/7/3 9:21:34
6月28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经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复核,并结合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相关内容录入及卫星图片,认定我省绿色村庄837个,数量位居全国第五位……

中国园林网7月3日消息:6月28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经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复核,并结合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相关内容录入及卫星图片,认定我省绿色村庄837个,数量位居全国第五位。唐山市绿色村庄名单如下:

唐山市

古冶区

范各庄镇孟大寨村,习家套乡东李家套村;

丰南区

钱营镇刘庄子村,大新庄镇渠坨村;

丰润区

沙流河镇沙流河村,白官屯镇仰伸坨村,丰登坞镇丰登坞村,丰润镇西那母庄三村,石各庄镇前常魏庄村,常庄镇门赵庄村,王官营镇新白草坡村;

曹妃甸区

一农场祥和村,三农场居委会村,四农场城南庄村,五农场林港村,六农场曾家湾二村、曾家湾三村,七农场滨海一村,八农场小戟门村,九农场沿海村,十农场丰海村;

滦县

茨榆坨镇东街村,九百户镇安家楼村、前河南庄村,滦州镇范庄村、花果庄村,小马庄镇胡里庄村、小东庄村、张各庄西街村,东安各庄镇无税庄一村,响嘡镇大司营村,榛子镇八里王官营村、南平庄村、塔上村、吴庄子村、椅子山村,古城街道办事处东风村,古马镇包麻子村、曹北店子村、克家庄村、大门庄村;

乐亭县

乐亭镇韩坨村、赵蔡庄村,胡家坨镇大黑坨村,毛庄镇公南村、何官营村,中堡镇东罗村,庞各庄乡苑庄子村,阎各庄镇大罗庄村,马头营镇王庄子村,汤家河镇大李庄村、孟庄村;

迁西县

金厂峪镇榆木岭村、凿子岭村、金厂峪村,白庙子乡八里铺村、喜峰寨村,兴城镇小黑汀村、田庄村,洒河桥镇烈马峪村、牛店子村,东莲花院乡马家沟村、黄岩村,渔户寨乡擦都岭村、高窝子村;

玉田县

彩亭桥镇彩河东村;

遵化市

汤泉满族乡袁果庄村、果庄子村,新店子镇沙石峪村、康各庄村、东南宅村、思恭庄村、西南宅村,东旧寨镇梁屯村、温庄村、七户村,娘娘庄乡西娘娘庄村、尹家台村,党峪镇南小营村,苏家洼镇新大屯村,侯家寨乡马蹄峪村、前山寨村、禅林寺村,西留村乡朱山庄村、刘备寨乡柴王店村,团瓢庄乡山里各庄村、任庄子村、东滩村、官房子村,地北头镇龙宝峪村、鲁家峪村、义王庄村、羊角峪村,石门镇北窑村,崔家庄三官庙村,兴旺寨乡何家峪村;

迁安市

阎家店乡六股道村、西峡口村,扣庄乡安新庄村,太平庄乡尚庄村,大五里乡山叶口村、花果山村,彭店子乡彭店子村,上射雁庄乡上射雁庄村、丁庄村,沙河驿镇唐庄子村、刘庄子村,大崔庄镇白洋峪村、石梯子沟村,蔡园镇小杨庄村,夏官营镇东赵店子村,赵店子镇马古寺村、新庄子村,杨店子镇前胡庄村,杨各庄镇徐流口村、东新庄村、西新庄村,马兰庄镇李家沟村、侯台子村,木厂口镇水泉村、榆山村,迁安镇官立口村。

创建与环境整治、农民增收相结合

为提高村庄绿化水平,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6年3月印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绿色村庄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材〔2016〕5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绿色村庄创建工作要坚持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将绿色村庄创建与村庄环境整治、村庄美化和农民增收相结合;坚持尊重自然、突出本土特色,充分利用村庄闲置空地,结合废弃棚圈和旱厕等整治,运用乡土树种和生态方法营造乡村景观;坚持创新机制、建管并举,建立有效的建设和管护机制。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年10月底前将通过省级认定的绿色村庄名单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每年公布绿色村庄名单,并通报表扬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

2020年我省60%以上行政村达标

根据全国绿色村庄创建的总体目标,确定我省绿色村庄创建的目标为到2020年,全省6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绿色村庄的标准,到2025年90%以上的村庄达到绿色村庄标准。
各市、县(市、区)要制定绿色村庄创建的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绿色村庄如何申报?

要符合哪些要求?

河北省绿色村庄通过村委会申请上报

河北省确定绿色村庄标准分为三个方面。

一是村庄规划。村庄规划科学合理,尊重自然生态,村庄绿化、村庄建设严格执行规划。

二是村庄绿化。按河北省地方标准《村庄绿化技术规范》(DB13/T2282-2015),对村庄的街道、庭院、隙地、河渠坑塘及村边等部位进行绿化,建立有效的植绿、护绿机制;古树名木实现调查、建档和保护。

三是村庄建设。农房建设积极应用绿色建材和节能环保技术,推广利用太阳能、沼气等绿色能源,村容村貌及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河北省绿色村庄申请认定程序

河北省的绿色村庄通过村委会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推荐,县(市、区)实地审核,市组织资料审核、核查,省进行认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复核的程序最终确定。

1.村委会申请。由村委会撰写绿色村庄认定申请报告,并提交绿色村庄有关工作成效资料及图片等,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2.乡镇人民政府推荐。申请村庄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申请村庄的实际情况,提出推荐意见,上报所在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设部门)。

3.县(市、区)审核。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设部门)会同当地美丽乡村办、林业、农业等部门进行实地核实,提交审核意见,联合上报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设部门)。

4.市组织审核。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设部门)会同当地美丽乡村办、林业、农业等部门对所辖县(市、区)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核查,提交审核意见,联合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省进行审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美丽乡村办、省林业厅、省农业厅进行审核,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6.住房城乡建设部认定。经住房城乡建设部核查,符合条件的认定为省绿色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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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乐亭通生活圈)

编辑:梧桐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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